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的通知

案例中心     2021-05-26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建设教育强国、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第一年,也是我国MBA教育办学三十周年。按照“十四五”规划的精神,以立德树人、产教融合为原则,结合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现状,为鼓励各院校管理学科的教师基于中国制度与文化背景,联系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发高质量的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前十一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由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负责组织。

本次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鼓励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用本学科领域同行匿名函评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各校推荐,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聘任。

 

1.本次评选的参评案例应是MBA教育相关学科的教学案例,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参加本次评选的案例分为两种类型:描述型和决策型。描述型案例(即平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了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由案例使用者对决策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给出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提出对策。案例正文篇幅长短适度,案例使用说明具备指导实际教学的作用,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为了鼓励教学案例“写以致用”,将案例真正应用于教学中,切实起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调整了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1)“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放在案例正文前,单独成页

(2)案例正文在文末增加“启发思考题”

(3)案例使用说明中“建议课堂计划”部分分为“时间计划”、“课堂提问逻辑”和“课堂板书设计”三个部分

 

2.参评案例须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2,未提供者须说明情况,并在函审评分中扣掉0.5分(满分6分)。同时,作者须在投稿前与已公开发表文献比对查重,案例正文重复率低于20%可以参评。作者须在投稿系统上传查重报告,所传报告需包含案例题目、作者、查重系统、查重时间、重复率五项内容。

 

3.参评案例描述的主体事件必须发生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并保证为没有进入国内外其他案例库的、没有正式发表的、没有与作者本人其他案例主题重复的原创案例。此前已经收录至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符合条件的案例可以参评。获奖案例评出后,如发现为非符合以上条件的原创案例,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有权撤销奖项。

4.获奖案例将收录至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在会员院校中免费共享,开发者(可以是会员院校和教师个人)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投稿即默认案例开发者同意将该案例版权授权给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5.本次评选分为四个系列:一般项目、微案例专项、西部专项、重点项目,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鼓励各院校推荐自己优势学科领域的案例,每所院校在每个系列内可提交不超过15篇案例,每个作者在每个系列内提交的案例不得超过1篇(以第一作者计)。由于教学案例的功能特殊性,第一作者仅限MBA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学生、企业界人士等均不可作为第一作者。

 

6.关于微案例专项、西部专项的补充要求及评选办法请见附件3、附件4。重点项目的评选另发通知,单独组织,经重点项目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案例可以直接进入专家组评审。

 

7.各院校可推荐本校教师作为函评专家候选人,为保证评选效率,请勿推荐外校专家。被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应有案例教学经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本年度评审期内可以及时、高效地完成评审工作者可作为本届函评专家候选人。

(1)前十一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作者

(2)担任过三次及以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函评专家

 

8.本届评选采取网络投稿的方式,具体办法见附件5。院校推荐时间为2021年5月11-20日,电子版提交时间为2021521-3024。作者投稿时须完整填写页面内容,按要求命名上传文档,一经提交后不得修改案例署名(包括增加、删除作者、通讯作者,调整作者顺序等)。

提交截止后,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将对参评案例进行初审,并通过邮件发送“收稿确认函”(收件邮箱为系统中所填“院校联系人”邮箱),参评院校收到该函方可确认本校提交案例有效,将进入函评阶段。

   

9.各院校须发送附有院校联系人、本单位参评案例清单、推荐专家信息的公函,见附件6。公函内容须与系统内容完全一致,每所参评院校出具一份即可,Excel和PDF两个版本发送至cmcc@dlut.edu.cn邮箱,PDF版本加盖公章。

 

10.评审工作组联系方式:王淑娟,马晓蕾  0411-84707226  cmcc@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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