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详见以下附件二)。根据通知,我校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对报名和考试培训安排作如下安排。
一、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21日10:00-25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 考试报名确认
1. 时间安排:7月13日?7月16日 (9:00-11:00,13:30-16:00)
2. 地点:四平路1239号(或赤峰路50号)同济大学运筹楼5楼(经济与管理学院老楼)
3. 报名所需要携带的资料见附件二
三、 考前培训:
我培训中心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同时,进行考前培训的报名。培训时间初步定于7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时通知。
四、 教材订购:
由于今年培训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需要培训教材的考生,需要在报名确认时预定。由我培训点统一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订购。(我培训点事先预订了部分教材,供参加全科培训的学生考试确认时购买)
五、 培训点联系电话:65988817(F);65980186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同济大学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
2007年6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各类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表打印的通知
各位考生可通过访问https://218.242.131.179/webregister/default.aspx?flag=cx,进行报考信息查询和报名表格打印。请未及时打印表格或遗失表格的考生尽快打印表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二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7〕6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s://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s://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全国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21日10:00-25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7月13日-7月16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运筹楼),电话:65980186、65988817。
报名点代码:7777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电话:52905089、52901577。
报名点代码: 9090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电话:52905089、52901577。
报名点代码: 9090
(2)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浦东乳山一村甲1号),电话:58774162、58790811。
报名点代码: 9191
(3)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中山北路3663号文科大楼5楼518教室),电话:62232870、62604280。
报名点代码: 9393
(4)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钦州路508号沪江宾馆旁,光大会展中心对面),电话:54489319、64704763。
报名点代码:8989
(5)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四楼),电话:65980054、65982240。
报名点代码:5959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9月25日10:00-9月29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8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70 元。
六、考生须知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届时请考生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