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4-15

各单位:

按照同济大学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统一部署,经2015-2016学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5年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本次岗位聘任调整工作以《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版)为依据,严格把握标准,不降低要求。

(二)本次岗位聘任调整涉及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三)本次岗位聘任时间为2015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起兑现工资。

(四)强化师德师风考核。本次岗位聘任调整工作中,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岗位聘任工作的监督。本次岗位聘任调整工作中,由工会、纪委、信访等部门代表会同教师代表及基层工会代表组成“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调解小组”,负责岗位聘任的监督和调解工作。

(六)继续做好教职工到龄(国家规定)退休前的岗位聘任调整工作,对符合相关审定条件的教职工岗位进行调整。

(七)高峰高原学科所在学院、试点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校院两级管理与学校协商确定岗位聘任具体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聘任调整工作实施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全职的外籍教职工(双轨制人员按原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卫生技术系列人员岗位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调整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的相关组织成员

调整“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工作小组”、“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调解小组”成员,负责岗位聘任办法的修订、聘任程序的规范、监督机制的完善,确保岗位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调整“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辅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思政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并成立“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学型)聘任委员会”,负责相关岗位聘任调整工作。

调整各基层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调整工作。

(二)聘任程序

(1)专业技术类岗位

按照先进行认定,再进行审定的工作步骤,分步推进专业技术类岗位聘任调整工作。

认定阶段程序:

对于符合各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岗位,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对照学校各类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向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认定申请;

②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考评,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岗位的申请资格;

③各单位将申请人的成果等材料报各职能部门审核;

④有关单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的聘任组织参照各类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对师德师风考评合格的申请人的岗位认定申请进行评议,对于申请认定本系列最低级岗位聘任的人员只作原则认定,其他申请人应获得有关聘任组织全体应到成员的1/2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⑤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各单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聘任组织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的岗位进行认定;

⑥以适当方式在各单位内部公示聘任结果,异议期7天;

⑦公布正式聘任结果;

⑧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责任书)。

审定阶段程序:

①申请人对照学校各类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向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②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考评,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岗位的申请资格;

③各单位将申请人的成果等材料报各职能部门审核;

④有关单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的聘任组织参照各类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对师德师风考评合格的申请人的岗位审定申请进行评议。申请人应获得有关聘任组织全体应到成员的1/2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⑤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各单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聘任组织通过的申请人员的岗位聘任进行审定;

⑥以适当方式在各单位内部公示聘任结果,异议期7天;

⑦公布正式聘任结果;

⑧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责任书)。

(2)管理类岗位

①申请人对照学校管理类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向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②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考评,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岗位的申请资格;

③各单位将通过师德师风考核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分工,将材料分送至组织部、人事处审核;

④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确定是否推荐申请人,并将结果上报校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秘书单位(机关党委);

⑤校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对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通过的申请人的岗位聘任进行审核、审定;

⑥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需由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⑦以适当方式在各单位内部公示聘任结果,异议期7天;

⑧公布正式聘任结果;

⑨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责任书)。

(3)工勤技能类岗位

①申请人对照学校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向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②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考评,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岗位的申请资格;

③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原则上以工勤技能人员的现岗位为主要依据,认定申请人员的聘任岗位;

④校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对有关单位的聘任组织通过的申请人员的岗位聘任进行审定;

⑤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

⑥以适当方式在各单位内部公示聘任结果,异议期7天;

⑦公布正式聘任结果;

⑧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责任书)。

四、时间安排

11月19日

1.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动员并布置实施岗位聘任调整工作。

11月19日 至 12月25日

2.各单位组织政策宣讲,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4日)。

申请人按照所申请岗位类型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并按照所申请岗位级别填写对应的审核情况表,同时提供满足审核情况表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单位收取申请人材料时须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相符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12月4日前成立本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与调解工作小组并将委员会成员名单与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4.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岗位的申请资格。

5.12月7日至12月18日,各单位将通过师德师风考核的申请人的材料报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年限及成果审核(见表一)。其中管理类岗位申请材料请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分工将材料分送至组织部、人事处审核。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及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确定是否推荐。

7.各单位12月25日前将教师系列(申报四级及以上岗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管理类、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申报材料及本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相关岗位聘任委员会秘书单位(见表二)。

12月下旬

8.各单位、教辅系列、思政系列、教学型、管理类、工勤技能类岗位的聘任组织参照各类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岗位认定申请进行评议,结果上报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9.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申请人的聘任岗位。

10.各单位内部公示聘任结果,异议期7天。

11.公布正式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责任书)。

2016年1月

12.启动专业技术类岗位审定工作(时间节点另定)各项程序。

五、其他

《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版)请至同济大学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查看。

2015年岗位聘任调整工作流程、申报各类岗位所需表格及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请见附件或至人事处网站(https://hr.tongji.edu.cn)下载。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张贴在显要位置,并确保通知到本单位每一名教职工。

同 济 大 学  

2015年11月23日 

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周五)下午5点

学院联系人:陆薇(65983285,同济大厦A楼2203室)

附件:

2015年岗位聘任调整工作流程图.docx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申请表.rar 

审核情况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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