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同济大学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03-09-16

各位老师: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基本方式,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成为了广大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贡献智慧,实施监督,合法维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

我校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3月25日至26日召开。按照教代会法定程序,为保证教代会的质量,本次教代会继续开展提案征集工作。

一、提案的范围

围绕我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学校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十三五”中长期发展的规划纲要的目标。

凡属本校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关于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创新团队建设, 人才体制机制以及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校园规划与文化建设、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本校教职工民生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审议的问题,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意见和建议。提案一般由一位代表提出,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案由事实清楚、案据客观确凿、建议具体可行。

2、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力求观点清晰,内容翔实,有理由、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教代会代表提出的草案由教代团长审核递交后成为正式提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提案处理工作会,相关职能部门在先行充分审阅征集到的提案的基础上,会上对每个提案进行集体商议,针对学校具体工作实际,最终确定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根据提案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确实需要办理、学校又有条件办理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并答复提案人。不论立案还是作为建议的提案,都同样会由职能部门予以答复办理并请代表反馈满意度。

欢迎我院广大教师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进言献策,请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将您的提案通过我院教代会代表(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提交。

经济与管理学院代表团  

2016.3    

附件:

jiaozhigong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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