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管理规定(2016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06-06-16

同济大学财务处

同济财内〔2015〕6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管理规定(2016版)》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管理规定(2016版)》经主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6年6月2日  


同济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管理规定(2016版)

为使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既保障学校收入,又保护学生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结合有关学生学籍管理和住宿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学校提供的缴费方式有: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网址https://cwc.tongji.edu.cn/payment/)、自助POS机缴费和委托银行托收等方式。为保证顺利注册,请在每年开学注册前5天完成缴费。

新生入学当年,按入学报到须知办理缴费。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未缴清学费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相关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贷款申请应由本人书面提出,各学院学工办汇总交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未到位期间,允许办理暂缓缴纳学费手续,暂缓期结束后,应完成缴费,否则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处理。

第四条 编级、休学、停学后复学以及转专业的学生,按新年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本科生实际修业年限超过学制,按学分缴纳学费。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超过学制,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 参加中外交流的本科学生、研究生,按交流协议规定缴纳学费。

第六条 本科生学生如退学、休学、停学或转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已缴纳学费(按一个学年9个月计算)。研究生如退学、休学、停学或转学,学费按协议并结合培养计划执行。学费退还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件办理。

第七条 按住宿管理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具体住宿标准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确因离家较近或家境困难等特殊原因需要退宿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报学院、学生处批准,研究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按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办理退宿。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第八条 学生缴费后由学校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加盖 “同济大学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收费票据为缴费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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