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8年第(17)次
发布时间:10-11-18

2018年第(17)次

时间:2018年10月9日9:00

地点:同济大厦A楼2228会议室

主持人:李垣

记录人:陆薇

出席:李垣、金福安、陈松、陶建兰、施骞、阮青松、谢恩、程名望

列席:赵海燕

会议事项:

一、关于财务、科研工作

会议听取了程名望同志关于学院财务决算与预算(2017.9-2019.12)情况、《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立项资金配套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的汇报。

会议认为,预算制订的原则是突出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等功能;各部门、各系使用经费的原则是优先使用学校经费、校外捐赠费用;鉴于学院未来将进一步增加人员规模、提高教职工收入,预算中要增加人员岗贴及业贴、派遣人员用工成本、外聘人员劳务费等支出,人员经费保证每年至少上浮10%;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薪酬应纳入人员经费;邀请校外专家上课酬金、创新课程、延长学制博士生津贴等新增事项也应纳入预算支出;人才引进中的配套科研经费要剥离出来,联同信息化建设中1000万,均纳入学科建设中;双一流学科、高峰学科经费、年底奖励性绩效等作为学校拨款,应纳入预算收入。

会议讨论了各部门的加班费发放、工会费用支出、捐赠使用、预算中的例外事项等问题。会议决定,各部门的加班费上报给人事管理办公室,由人事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人事管理办公室提交给财务办公室发放。会议认为,工会福利只适用于工会会员,学院不能将行政经费用于员工福利,及时做好新入职员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学院高层次人员年薪中学院支付部分尽量使用校外捐赠费用,专职科研人员酬金等尽量使用高峰学科以及捐赠到学院各研究机构的经费;预算中没有列支的事项,原则上需经过学院财务领导工作小组成员会签或使用院长基金支出(需报备)。

会议决定,原则上通过《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立项资金配套实施办法(试行)》,试用两年;年薪制人员只可选择配套科研业务费。

会议强调,各部门一方面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抓好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化;另一方面做好人员管理及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不可跨部门发指令。

二、关于人事、市场、行政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谢恩同志关于教授延长退休申请程序、认证涉及的装修方案及预算、市场与推广办公室的人事安排等工作的汇报。

会议认为,延长退休资格申请中加入“过去3年不能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发生教学事故”;严格执行学院相关制度,超过规定年龄的教授不可再新招博士生;延聘方式分为教学型、科研型两种,教学型延聘教授不再发放课时津贴、科研型延聘教授的学术要求需达到学院教授平均水平;考虑工程管理专业特殊性,凡是申请到重大横向项目(80万/年)的,可延长退休1年;在老教授、年青教师、系主任等层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政策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会议决定,原则上通过教授延长退休工作流程;延长退休标准及延聘期间工作任务等具体内容应听取多方意见后,再进一步完善政策。

会议决定,同意同济大厦A楼一期装修方案及相关预算;会议认为,鉴于CAMEA认证现场访问推迟至11月底12月初,尽快确定A楼二期装修设计方案,争取一期、二期装修同步进行。

会议决定,聘任陈蕾为市场与推广办公室副主任。

三、关于国际化、认证工作

会议听取了陈松同志关于第十届国际咨询委员会筹备情况、CAMEA认证进展情况等工作的汇报。

会议决定,阮青松、施骞围绕国际咨询委员会讨论议题“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准备相关PPT;院办协助准备学院近1年来的工作汇报。

会议决定,CAMEA认证进展现场访问推迟至11月底12月初;现场访问各个组开展2次培训工作;事先准备好MBA、EMBA过去5年工作情况及未来发展的清晰规划。

四、关于学生工作

会议听取了陶建兰同志关于2019年学院辅导员引进计划;重新通报了《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讨论了《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评定办法》。

会议要求,院团委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做好“社团骨干”等定义的解释沟通工作;加强跨部门沟通,规范校级文件传阅流程;发挥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相关文件及规定应提前在该委员会中进行讨论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每年奖学金、优生优干评选后,要及时回顾、反馈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修订评选办法,并尽早公布,以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

会议决定,2019年学院拟引进2名辅导员。

五、关于人事任免工作

会议听取了李垣同志关于聘任3名院长助理的设想。

六、关于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会议听取了施骞同志关于学院是否资助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举办大型会议、专业学位项目的人事安排等工作的汇报。

会议决定,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举办大型会议经费由研究院自筹。

会议决定,聘任徐勤为MBA中心执行主任、苏涛永为MBA中心学术主任,汪曙康为ME中心执行主任、马国丰为ME中心学术主任;免去施骞MBA中心主任,汪曙康ME中心主任。

会议决定,MBA中心执行主任采用年薪制,由人事管理办公室拟订合同,施骞与之签订;学术主任给予津贴,需额外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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