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基于市场化进程的中介效应检验
发布时间:03-14-23

赵海峰 李世媛 巫昭伟

《管理评论》2021年第34卷第6期

 

推荐理由

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有力地加强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权责,具有中国环境治理特色的中央环保督察得以成为强势压力,逐层传导,带给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极大动力,成为环境保护的高效方式。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能否促进我国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本文检验了中央环保督察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试图在以下几方面做出贡献:在研究视角上,立足现阶段的环保热点政策——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将研究从宏观的产业及地区层面扩展到微观的企业层面,扩展了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方面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利用上市制造业企业的数据,在一个准自然实验的框架下,使用多期倍差法对中央环保督察能否有效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进行了实证检验。在研究内容上,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中央环保督察影响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丰富了环保政策与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在研究应用上,从异质性角度分析了所得的政策含义对发展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启示,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赵海峰: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组织环境行为,服务运营。

李世媛: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环境行为。

巫昭伟: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关键词

中央环保督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化进程;多期倍差法

内容简介

本文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试点、第一批和第二批督察省份中的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收集2012—2018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的年度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

(1)中央环保督察总体而言带动了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水平的提升,这一结果也受稳健性检验的支持。这说明环境保护和企业自主转型能够同时实现,为“弱波特假说”在我国的适用性提供了来自微观层面的证据。

(2)中央环保督察可以通过促进地区市场化进程来推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但市场化进程不是唯一的作用机制,说明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与良好的市场环境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

(3)中央环保督察对不同地区、不同督察批次及不同个体特征的制造业企业有不同的影响效果。

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对东部地区制造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提高作用,但对中、西部地区的制造业企业的改善效果不显著。相对于试点批次和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中央环保督察活动在总体上对提高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中央环保督察对制造业大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正向作用显著,而未明显促进制造业中、小型企业的转型升级。中央环保督察积极作用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无明显作用,且在目前对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显示出负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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