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启用“公章使用申请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01-05-2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印台账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学校关于二级学院公章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学院启用“公章使用申请系统”,优化用印流程,建立用章申请核销机制,做到申请、审核、用印全流程信息化记录。相关事项如下:

1. 用印申请流程

行政部门申请用印,由行政人员通过系统线上申请,由本部门主管审核,确保相关文件符合学校公章使用相关规定;教师申请用印,由各系秘书通过本系统线上申请,各系秘书根据文件类别提交相关业务部门主管审核备案。

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信息及材料:请申请人认真仔细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上传申请用印事项相关的材料。

合作或协议类文件原则上不使用学院公章,特殊情况如需申请用印的,“校内合作”请提供合同或协议文本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校外合作”请同时上传合同或协议文本、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经学校授权同意使用学院公章的记录。

(2)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在用印申请详情页面查看审核流转情况。审批通过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凭短信至学院办公室用印并核销。

3. 非本系统申请事项

(1)学院制度文件:院级制度由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委和学院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后使用学院公章,部门级由各职能部门提交分管院领导审定后自行公布、归档,不予加盖学院公章。

(2)财务预约报销单:按学院财务相关要求审核用印,财务事项使用院长签名章不在本系统审核备案范围内。

特此通知。

附件: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章使用申请系统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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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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