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华:构建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共同体
发布时间:04-24-26

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两大战略要地,承载着重大时代使命。海南自贸港是率先探索对接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形态迎来历史性跃升。“十五五”规划提出要“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巩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动力源作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建设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叠加,为两地产业全面深度合作提供了重大机遇。自贸港与大湾区相向而行、协同联动,如何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的产业合作共同体,是两地在高水平开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

01 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拥有独特优势

海南自贸港具备独特的政策与区位优势,为其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深度合作提供了重要前提。一是极具降本效应的税收与加工增值政策。“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双15%”所得税优惠,叠加“加工增值超30%免征关税”政策,对大湾区外向型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具有核心吸引力。二是畅通境内外的高端保税维修与再制造政策。“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再制造政策,允许内地高精尖装备立足海南“全球揽活—保税维修—全球发货”,海外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可为大湾区与自贸港共同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最佳平台。三是重塑航运格局的“中国洋浦港”船籍港与航权开放政策。船舶购置、登记、经营等环节在海南可享受进口船舶零关税、境内建造船舶增值税退税、启运港退税等优惠政策。海南是目前全国唯一试点开放第三、四、五、七航权的省份,为大湾区港口群与海南港口群深度合作、利用香港网络开辟全球物流大通道打开制度之门。四是独特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政策。海南率先落地全国首个省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机制,极大简化非敏感数据合规流程,助力大湾区企业数据高效合规出海。五是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实行“承诺即入制”。通过大幅压缩商事登记与项目投资的时间成本,有效降低了大湾区企业跨区域进入海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粤港澳大湾区具备产业发展综合优势,可为海南自贸港产业升级提供硬核支撑。一是经济实力雄厚。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达15万亿元,以不足全国0.6%的国土面积,贡献了超1/9的GDP,人均GDP2万美元。从国际来看,大湾区已经超越纽约、旧金山湾区,与东京湾区并列全球湾区经济规模第一梯队。二是智力资源优势明显。大湾区汇聚广东与港澳顶尖科教资源,拥有180多所高等院校、两百多名两院院士和超160万名研发人员。港澳地区还拥有大量熟悉普通法系、国际合规及跨境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三是国内国际资本大量集聚。香港是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深交所与港交所双轮驱动,形成全球最活跃的资本市场集群之一。目前在大湾区总部注册的投资机构共有3800多家,管理基金21000多只,可统计基金规模超8.44万亿元,能够为长周期产业合作提供丰富的直投资本与科创天使资本。四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优势突出。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的区域创新体系已经形成。“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5年位居全球创新指数前列,并且在2025年首次登顶“世界百强科技集群”榜首。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研发投入强度已突破3.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25年6月,粤港澳大湾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注册商标分别达到81.7万件和852.4万件,均占国内总量约1/6,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占全国1/2。在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粤港澳大湾区处于领跑态势。五是全链条制造业基础雄厚。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30%,不仅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更成功培育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农业与食品、汽车等8个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0多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近200家。大湾区拥有强大的数字化、智能化供应链网络,打造了坚实的产业升级底盘。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实力以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优势,与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型开放优势和区位优势形成高度互补。两地构建产业合作共同体,深化“大湾区研发+海南转化”“大湾区总部+海南基地”“大湾区资本+海南政策”“大湾区人才+海南个税优惠”协作范式,不仅是破除跨区域要素流动壁垒、促进粤琼相向而行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更是依托“双区联动”,助力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02 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一是海南自贸港加大从大湾区引资力度。2025年海南实际使用港资184.43亿元,同比增长21.5%。二是“飞地经济”模式局部试水。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已落地47个项目,其中琼粤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重点投向园区主导产业项目。深儋合作区、琼港合作海口示范区与三亚示范区正在加紧建设并积极探索跨区域产业协同与制度创新机制。三是供应链节点加工增值政策成效初显。比如,康佳(海南)装备生产基地等项目计划于2026年底竣工投产,探索构建“大湾区研发+海南加工+全球销售”示范协同模式。四是“大湾区港口+海南船籍+全球航线”的港航物流联动模式已现端倪。依托“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洋浦已登记在册国际船舶超过70艘,大湾区港航企业与海南港口群围绕“并行港”物流、琼深物流通道等模式逐步深化合作。五是规则协同初步探索。海口与深圳签署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议,可异地办理600多项事务。海口与湛江签署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南沙与海南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商事登记、人才服务等领域努力消除行政壁垒。

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仍面临深层次结构性约束。一是制度型开放差异形成要素流动壁垒。资金流方面,海南自贸港EF账户以“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为原则的审慎开放,与香港资本项目可兑换、资金进出自由并拥有成熟丰富的金融生态相比,仍存在明显落差。企业统筹“香港—海南—内地”资金需适配多重规则,增加了制度切换成本,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数据流方面,海南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与大湾区内地的安全评估机制在适用场景、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推高了合规成本,迟滞了数字贸易发展。二是产业链协同处于项目集聚阶段,集群效应尚未形成。当前,海南引进的大湾区项目多为基于税收优惠的单点布局,缺乏依托“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成链条、成建制转移的产业培育机制。三是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飞地经济”中企业注册、生产、纳税地分离,在产值统计、税收分成、土地指标配置上缺乏制度化解决方案;同时,海南部分市县基建配套能力与承接大型制造项目的需求存在差距,影响大湾区优质产能向海南布局。四是法治协同与规则衔接存在短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框架与港澳不同法域客观存在差异,涉港澳商事纠纷的跨区域司法协助、仲裁互认及法律适用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企业在合同效力、知识产权等领域面临的司法不确定性,削弱了长期投资预期。

03 构建产业合作共同体的重点领域与实施路径

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两地优势高度互补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体系正在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而海南自贸港可依托核心政策大幅降低跨境贸易与投资的制度性成本。两地可重点围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保税维修与再制造、绿色低碳产业、热带农产品精深加工与高端食品制造四大领域构建产业共同体。一是生物医药“大湾区研发—海南临床试验制造—国内外市场”。大湾区药企依托原始创新能力开展新药研发,将境外高值原料药通过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政策引进,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规药物临床试验,加速新药注册审批上市,获批后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实现产业化,运用加工增值超30%免关税政策销往内地大市场,或利用“零关税”原辅料与“双15%”税收优惠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全球竞争力。二是高端装备“境外入区—海南保税维修—全球交付”。依托自贸港保税维修政策,承接境外船舶、游艇、航空器及高端医疗设备等在海南开展维修与再制造。大湾区提供核心零部件供应与技术支撑,海南提供免税进口维修设备、保税仓储及高效通关服务,维修后再出口全球市场,将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增值留在境内。三是绿色能源产业“大湾区研发—海南集成—面向东盟”。充分发挥大湾区新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优势,在海南建设绿色能源装备出口基地。海南利用“零关税”原辅料政策进口关键零部件降本,结合大湾区技术标准制造风机、储能等成套设备,依托自贸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优势直发东南亚市场,共同打造面向东盟的绿色能源装备贸易枢纽。四是农产品与高端食品“优质原料进口—大湾区技术—自贸港精深加工”。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的高端肉禽、深海水产、特色果蔬等高附加值优质原料,可利用大湾区企业先进的萃取、分子锁鲜、预制复配等精深加工技术,实现加工增值超30%后免征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推动我国食品产业向高端价值链攀升。

以区域发展战略协同为引领,增加自贸港通道流量、提升产业质量。深度整合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自贸港的港航资源,从传统物理连通走向规则衔接与产业共生。充分发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及退税政策优势,精准承接大湾区国际航运服务外溢,联动发展船舶登记、保税燃油加注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共建高质量航运产业生态。发挥洋浦枢纽港功能,叠加启运港退税优势,吸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区货物经海南中转出口,以低成本物流吸引高附加值加工制造和冷链物流业集聚。依托自贸港第七航权开放,吸引外国航司在海南开通至东南亚及更远地区的客货运航线,将海口美兰机场打造成面向东盟的航空物流集散中心,与洋浦港构筑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立体化物流枢纽体系。

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建设跨境数据流动大通道。加快推进海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及国际海底光缆建设。协同培育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对接大湾区科技企业的出海需求,深度契合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在海南设立“港湾—东盟数据服务枢纽”,由大湾区提供算法模型与软件服务,自贸港提供绿电、国际海缆通道及数据出境便利,实现从传统数据存储向跨境数据算力服务的跃升。

基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更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生产性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在现代金融服务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领域实行规则与标准对接。对标CPTPP和DEPA,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借鉴香港金融监管沙盒经验,试点金融科技创新。主动对接国际前沿ESG评级标准及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与自贸港衔接,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海南绿色项目赴港发行债券并通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政策回流使用,探索“海南绿色项目—香港绿色金融定价—国际资本对接”的跨境融资模式。依托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与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共建面向东盟的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自贸港先行测试—大湾区协同应用—国内国际有序推广”路径,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话语权。

顺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拓宽内外联通的产业平台和贸易渠道。对内来说,推动高端消费品进口、加工、销售。充分运用粤港澳大湾区发达的跨境电商渠道与海南自贸港离岛免税政策,加快两地在仓储、支付、数据互通等方面的对接,以“大湾区优质供应链+海南免税渠道”满足国内高端消费需求。推动海南全岛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大湾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共享数据、标准与监管经验,提升跨境合规效率。对外来看,依托大湾区技术和产业优势,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与海南自贸港政策,构建“大湾区技术—海南增值—东盟市场”产业链,通过海南“零关税”引入日韩部件与东盟辅料,利用大湾区技术降本集成,使产品更容易达到RCEP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有效降低出口东盟及其他RCEP成员国的贸易成本。

04 构建产业合作共同体的政策建议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两地经济利益共享机制。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跨省“飞地经济”模式,对粤港澳大湾区在海南设立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合作园区,在保持GDP属地统计的前提下,建立合资组建开发公司、市场化分配经营收益等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同步建立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鼓励大湾区企业通过跨省绿电交易购买海南绿电碳减排指标以抵扣能耗,从根本上破除地方政府“不愿转”的体制壁垒,在宏观层面形成国内大市场内部利益共同体。

打通要素流动微观堵点,实现跨境要素便捷互联。资金方面,探索建立自贸港EF账户与大湾区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机制。试点琼粤跨区域跨境资金池,对在海南确有真实产业投资背景的跨国企业,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优化外债额度管理,降低在琼企业财务成本。数据方面,依托海南自贸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前海与海口间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通道。精准制定生物医药研发等重点领域数据出境简化管理清单,对清单内数据实施备案制管理,提升数据流转效率。人才方面,推动两地人才认定标准互认,确保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深化港澳专业人才资格互认,在海南与港澳间推行“单边认可+双边协议”的专业服务执业模式。

优化产业协同政策,完善自贸港产业准入引导与加工增值判定细则。建议两地联合制定产业协同发展指引,以差异化导向引导海南重点承接大湾区产业链延伸环节,避免同质化竞争。针对“加工增值达30%免关税”政策,建议海关总署在现有操作框架下细化两地产业协同场景适用规则,明确将“境外进口料件经大湾区企业研发设计后进入海南,与本地配套料件进行实质性加工形成整机”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按货物整体计算增值率;明确海南注册企业引入大湾区技术团队开展的检测、校准、可靠性试验及关键工艺处理等认定为实质性制造工序,对嵌入式软件、工业设计等技术要素参与形成的增值部分建立成本核算标准,并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全流程溯源体系,向海关清晰证明加工过程与增值来源,提升政策的适用性和确定性。

创设琼粤港澳跨区域商事法律协同机制,为构建产业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在重点园区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探索适用国际商事规则或国际惯例、允许当事人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以此营造更加确定性法治环境。依托深圳与海南两地国际仲裁院联合设立“自贸港与大湾区仲裁合作中心”,全面对接最高法相关机制,依据内地与港澳仲裁裁决互认安排,实现仲裁裁决在两地法院互认与高效执行,缩短跨区域维权周期。依托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与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建协同保护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共建跨境交易与维权平台,为数据跨境等新业态提供知识产权法治支撑。

探索自贸港基建投融资新模式,实现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新投融资工具,引导大湾区社会资本参与自贸港基建,并依托QFLP试点引入香港资本。引入大湾区新能源技术与设备设施建造能力,协同建设清洁能源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技术+资本”作价入股的新型机制,支持大湾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基建运营。依托大湾区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经验成果,共建自贸港数据跨境基础设施,为全岛封关运作提供高质量技术支撑和系统解决方案,有效提升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通能力。

推进琼州海峡高效联通工程,构建“海陆空铁”立体交通体系。持续升级海峡两岸公路网络,积极拓展航空及无人机物流等新通道推进湛海高铁与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深化广州港、深圳港与洋浦港航线功能协同,形成“大湾区国际干线+海南区域枢纽”互补发展格局。发挥洋浦港国际中转枢纽功能,依托启运港退税政策,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及东盟拓展保税中转集拼业务,打造以海南为增值节点的国际供应链配置中心。加快建设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徐闻片区。构建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共同体,不是“物理拼接”式的“1+1=2”,而是“化学反应”式的“1+1>2”;不是“政策洼地”的虹吸博弈,而是“制度高地”的协同放大,需要实现产业空间重构、要素质效提升与制度型开放变革。这既是破解区域同质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百年变局下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统筹开放发展与安全的关键举措,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实践支撑,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塑造开放型经济新形态。

来源:《今日海南》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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