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12-04-03

教指委[2003]2


 



MPA


(试  行)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MPA学位论文是MPA培养的重要环节,是MPA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现。认真开展MPA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对于提高MPA教育质量,扩大MPA社会影响,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当年度MPA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包括应用型和学术型两类。应用型论文可以是单独撰写,也可以是集体合作的项目。


二、         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         评选标准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论文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论文选题为公共管理前沿问题,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实用价值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学术价值即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3.          论文充分体现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4.          写作上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调研、实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四、         评选程序


1.          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评选本校优秀论文,提出推荐名单,填写导师组推荐意见和作者简况表,同论文一起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          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3.          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委员和专家根据初选结果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度MPA优秀论文。


4.          评选结果公示20天后为有效,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予以公布。


五、         表彰、奖励办法


1.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优秀论文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交作者所在单位备案。


2.          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通报、出版、教学案例、研讨等)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


3.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六、         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保证评选出的MPA优秀论文的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自入选论文公布2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论文资格。


 


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顾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送: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MPA各试点院校


抄:MPA教育委托单位,有关院校。


MPA秘书处办公室                   00三年十月十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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