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顺利落实学校关于我院搬迁嘉定新校区的调整部署,改善新校区的工作条件并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新校区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借鉴己搬迁学院的运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特拟订对去嘉定校区上班的教工给予补贴的方案。
一、补贴的构成
共有学校综合补贴、学院搬迁补贴、学院新校区工作补贴和学院住房(购车)补贴四部分。
二、各项补贴的标准和政策
1、学校综合补贴
(1)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2)享受补贴条件:
①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并前去上班者;
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打卡考勤,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3)补贴发放时间:
①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同时发放补贴;
②发放按每年10个月计,发放期限按学校规定(即补贴政策至2009年9月止);
③具体由学校负责发放。
2、学院搬迁补贴
(1) 补贴标准: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5,000元整;
(2) 享受补贴条件:
①2006年1月学院的在编人员;
②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者;
③自2006年9月起到2007年7月,在这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嘉定校区上班者;
(3) 补贴发放时机:自安排在新校区工作之日起发放。
3、学院新校区工作补贴
(l)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2)享受补贴条件:
同学校综合补贴考核办法及标准;
(3)补贴发放时间:
①与学校综合补贴合并办理;
②发放按每年10个月计,暂定3年(即至2009年8月止)为限;
4、学院住房(购车)补贴
(1) 补贴标准:每人15,000元;
(2) 享受补贴条件:
①2006年1月学院的在编人员;
②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者;
③自2006年9月1日起到2007年7月30日,在这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嘉定校区上班者;
④以个人名义购车或在嘉定校区附近购买住房者;
⑤学院内夫妻双方同在嘉定校区工作者,补贴按两人计;
(3)补贴时机:自工作进驻嘉定校区起,凭个人购买发票,由学院集中办理补贴;
(4)凡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工作不满三年,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者,按每年[15000*(3-A)/3]元返还(A系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实际工作时间)。
三、有关说明
1、 学院补贴部分(即上述方案的2、3、4项)均从学院基金中支出。
2、 到新校区上班人员,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3、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原则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本规定解释权在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