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嘉定校区补贴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0-11-06

 


 


为顺利落实学校关于我院搬迁嘉定新校区的调整部署,改善新校区的工作条件并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新校区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借鉴己搬迁学院的运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特拟订对去嘉定校区上班的教工给予补贴的方案。


一、补贴的构成


共有学校综合补贴、学院搬迁补贴、学院新校区工作补贴和学院住房(购车)补贴四部分。


二、各项补贴的标准和政策


1、学校综合补贴


1)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2)享受补贴条件:


①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并前去上班者;


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打卡考勤,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3)补贴发放时间:


①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同时发放补贴;


②发放按每年10个月计,发放期限按学校规定(即补贴政策至2009年9月止);


③具体由学校负责发放。


2、学院搬迁补贴


(1)       补贴标准: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5,000元整;


(2)       享受补贴条件:


2006年1月学院的在编人员;


②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者;


③自2006年9月起到2007年7月,在这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嘉定校区上班者;


3) 补贴发放时机:自安排在新校区工作之日起发放。


3、学院新校区工作补贴


l)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2)享受补贴条件:


同学校综合补贴考核办法及标准;


3)补贴发放时间:


①与学校综合补贴合并办理;


②发放按每年10个月计,暂定3年(即至2009年8月止)为限;


4、学院住房(购车)补贴


(1)       补贴标准:每人15,000元;


(2)       享受补贴条件:


2006年1月学院的在编人员;


②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者;


③自2006年9月1日起到2007年7月30日,在这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嘉定校区上班者;


④以个人名义购车或在嘉定校区附近购买住房者;


⑤学院内夫妻双方同在嘉定校区工作者,补贴按两人计;


3)补贴时机:自工作进驻嘉定校区起,凭个人购买发票,由学院集中办理补贴;


4)凡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工作不满三年,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者,按每年[15000*(3-A)/3]元返还(A系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实际工作时间)。


三、有关说明


1、  学院补贴部分(即上述方案的2、3、4项)均从学院基金中支出。


2、  到新校区上班人员,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3、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原则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本规定解释权在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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