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搬迁嘉定校区学院职工住房(购车)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06-07-07
请我院已购房(或购车),但尚未领取补贴的教职工在2007年6月30日前持有效文件(包括发票、房产证、行驶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学院办公室刘融老师处办理申请手续。学院职工住房(购车)补贴的细则如下:
(1)补贴标准:每人15,000元;
(2)享受补贴条件:
①2006年1月学院的在编人员;
②在嘉定校区有工作任务者;
③自2006年9月1日起到2007年7月30日,在这期间因工作需要到嘉定校区上班者;
④以个人名义购车或在嘉定校区附近购买住房者;
⑤学院内夫妻双方同在嘉定校区工作者,补贴按两人计;
(3)补贴时机:自工作进驻嘉定校区起,凭个人购买发票,由学院集中办理补贴;
(4)凡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工作不满三年,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者,按每年[15000*(3-A)/3]元返还(A系申请补贴后在学院实际工作时间)。
学院办公室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