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3-29-12

各位已答辩博士生:

2012年上半年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开始,希望大家踊跃申报。

一、评选范围

(一)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二)推荐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至少两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论文评阅人不能担任校外同行专家。

(三)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不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内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

3.涉密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二)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四)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

三、评选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选,并将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按先后名次排序,于2012420日前将《推荐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附表1)及相应的科研成果附件、两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表(附表2)(签字必须手写)、学位论文的PDF电子文档、《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表3)(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30天。

四、表彰与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示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公示期结束后,经校长批准,公布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学校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① 颁发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② 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每人贰千元人民币; ③ 作为下一年度上海市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选论文。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关于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doc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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