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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2-28-12
为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转发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请我院师生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相关附件下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pdf 点击下载此文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