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09-15-15

根据《同济大学章程》和《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定于20151011日召开我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权益,搭建学院师生沟通平台,完善学生参与学院决策机制,努力培养卓越的管理人才。

(二)主要任务

讨论通过《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大会代表

代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真诚为同学服务,能够较好地起到广大学生与学院间的联系作用,有能力代表并表达广大学生的要求。

(二)代表名额分配

大会代表总人数140名,其中本科生40名,普通研究生50名,专业学位生50名。各班级名额交由各主管部门分配。主管部门是指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专业学位办公室(下同)。

(三)推选原则

代表的推选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按照各年级人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同时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党员代表及学生干部代表的比例。

(四)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职权。

(五)学生代表的义务

学生代表履行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大会提交提案,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的义务。

(六)代表产生办法

1.组织推荐

班级民主推举,于91813:00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1),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学生代表。

2.联名推荐

10人以上联名推荐,于91813:00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学生代表。

3.个人自荐

学生个人可以自荐,于91813:00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学生代表。

91822:00前各主管部门需向大会筹备委员会提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1)。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合作精神、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本届代表中产生。本科生党总支推荐委员候选人7名;研究生党总支推荐委员候选人8名;专业学位办公室推荐委员候选人8名。

921日之前所有候选人均需向各主管部门提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各部门汇总后于922日前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附件:

附件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doc
附件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申请表.doc
附件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doc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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