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01-12-16

各院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文)精神,即日起,除执行原来的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就下列事项执行新的规定:

1,出访前公示

各院系、单位在申报出访任务之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该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可参见同济大学教职工因公出访前公示模板)。出访人员在向外办出境科提交《同济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时需另附加盖各院系、单位公章的公示内容以及公示情况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

2,出访后公示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各院系、单位内部公布出访报告。公布形式由各院系、单位自行决定。出访人员在办理财务报销前的外办审核流程时,需要向外办另外提交加盖各院系、单位公章的出访报告公布信息说明(写明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等内容)。

3,出访时间

所有使用行政下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出访的团组和个人,需严格控制出访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抵离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4,严禁使用签名章

本着“谁把关、谁负责”的精神,各当事人和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5,严禁通过旅行社包团

严禁通过旅行社等中介机构“打包”付费。

外事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学院操作流程:

1.出访前:

教师个人携带《同济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表》、个人公示材料(可参见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因公出访前公示模板)提交给学院党委(同济大厦A楼2211室),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党委会将公示结果、签好字盖好章的申请表归还教师本人,教师个人再办理后续手续。

2.出访后:

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个人公示材料(可参见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因公出访后公示模板)提交学院党委。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党委会将盖好章的公示结果归还教师本人,用于报销前的外办审核。

附件:

关于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精神的通知.docx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因公出访后公示模板.doc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因公出访前公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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