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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日期:2016年5月14日下午1:00
二、比赛地点:同济大学游泳馆(四平路校区)
三、主办单位:同济大学工会 协办单位:同济大学游泳协会同济大学游泳馆
四、竞赛项目
1、个人50米蛙泳(青年组35岁及以下、中年组36—45岁、老年组46岁以上)
2、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注:接力项目泳式不限,以完成50米距离为主)各参赛队运动员参赛队员按出场顺序年龄要求为:
1、 女(40岁以下)
2、 男(45—60岁)
3、 女(40——55岁)
4、 男(45岁以下)
五、报名日期
1、2016年4月20日17:00截止,逾期不交作弃权论。
六、参加办法
1、经学校2015年教职工体检血压和心电图两项指标正常且无其它不适合游泳的身体情况,身体健康的本校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以部门工会为参赛单位,设领队1人,联系人1人。
3、一个项目各单位每个年龄段限报3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七、竞赛规程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预、决赛制,参赛人数不足9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所有项目均按决赛成绩排列比赛名次。
3、统一采用水下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先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所有运动员至少单手触池壁,做好出发准备,等候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4、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5、在接力比赛中,其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6、在接力比赛中,每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7、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八 录取名次
1、各竞赛项目取前六名,个人项目按8、6、5、4、3、2计分,未获名次得1分;接力项目按10、8、6、5、4、3计分,未获名次得2分,成绩相等,名次并列,不取下一名次。参赛人数不足8人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
2、单项成绩相等时,并列名次,以相关各名次得分之和的平均值计分,如第一名2人并列,每人得分为(9+7)÷2=8以此类推。
3、男、女组分别计团体总分,按累计分数,各取前八名。若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若单项参赛人数少于4人,则酌情并组。
八、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九、特定规则
l、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决定名次。
2、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
同济大学工会
2016年4月13日
场地示意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