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3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与4月1日(星期六)对调,即4月1日(星期六)上课、上班。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安排人员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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