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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因公护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2-29-06
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因公护照进行清查工作。对以下集中情况的人员,要求因公护照上交人事处出境科。具体要求如下:
1、 出国人员完成出国访问任务后,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把护照交回人事处出境管理科。
2、 护照领取后因故未出境的人员,也请上缴因公护照。
3、 关于失效护照(2000年1月1日至今,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将失效护照交回人事处出境科。
特此通知,请予以配合。
学院党委
20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