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报】IPO注册制改革重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07-14-15

 

  近期A股市场巨幅震荡,投资者信心遭遇重挫。为救市,证监会上周末宣布暂停IPO。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维护市场稳定的政策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坚定的推行金融改革,比如IPO注册制改革,把真正的定价权、发行权逐渐移交给市场。

  IPO注册制改革不暂停

  据了解,7月IPO是年内第九批,共28只新股,其中上交所10家,深交所中小板10家,创业板8家企业。国泰君安证券预计,本批新股冻结资金总量约4万亿元。

  对于本次IPO暂停,众多业内人士表示很无奈,虽然从短期看,IPO暂停给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有利于改善供求关系,调节市场疲软,恢复投资者信心,但当前国内新股发行制度本身存在一定问题,目前的询价也是走过场,定价权和发行权并未交给市场。

  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挺指出:“维护市场稳定的政策目前是有必要的,以后该怎么办?不应该因噎废食,我们应该坚定的推行国家金融改革和其他经济改革。真正从中长期角度来维持大家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就一定不能让改革倒退,一定要坚定的推行改革。比如IPO注册制的改革,要把真正的定价权、发行权逐渐移交给市场,实际上更多的移交给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归根到底监管者要做的事,是保证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透明。”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不久前亦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健康的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这是将公司上市交还给市场的表现,并能有效防止腐败。

  改革核心在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本次IPO暂停会否成为IPO注册制改革的阻碍?IPO注册制能否如期、顺利推出?在同济大学近日举行的一场金融高峰论坛中,业内专家和学者纷纷表示,IPO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员肖立见认为,IPO注册制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发行上市者或上市公司有责,为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人有责,为股票发行提供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会计事务所有责,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注册文件法律证明的律师事务所有责,即“卖者有责,买者有责”。

  肖立见特别提到,在核准制制度之下,证监会承担背书责任,IPO注册制实施后,可能背书制的作用就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买者(投资者)就必须自担风险”。

  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首席专家、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石建勋也指出,IPO注册制改革应有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且相关配套法制建设和完善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注册制下,IPO把关者由证监会变成市场,就必须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市公司或其他参与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投资者能为自己的损失讨回公道。”在石建勋看来,IPO注册制的核心是将新股定价的主导权交给市场。从长远看,IPO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股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从短期看,如果法制建设和监管改革与注册制不配套,匆忙推行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在石建勋看来,理想的IPO注册制的实现需要优良的市场生态作为生存基础,成熟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机制是IPO注册制的必要条件。他建议,为保障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IPO注册制改革需着力构建包括融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平衡等多方面平衡。

 原文:www.shfinancialnews.com/xww/2009jrb/node5019/node5036/node5041/userobject1ai147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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