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米:增强公共决策过程的包容性
发布时间:11-03-15

大数据时代,对我国公共决策过程而言,需要变革的着力点是增强公共决策过程的包容性。包容性公共决策是国际趋势和大潮流。2015年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政府一览》(government at a glance)运用包容性(inclusiveness)来测量各成员国的政府治理水平。包容性有三个指标:开放与参与、决策结果的配置要有证据、制约与平衡。开放是首要的标准,就是面向数据的决策。在我国地方公共决策过程中,增强包容性需要进行四个层面的变革或提升:在认知层面上决策者需要有面对数据科学和技术的包容态度、提升以数据为基础的包容性决策评估、强化多源数据交汇的程序建设、加强有数据支撑的审查机制建设。

包容态度。数据是流动的资源,谁拥有数据,谁就能够拥有话语权。数据驱动使得建立在工业化时代里信息单向流动的科层制难以有效地掌控决策过程,促使党政主导的决策方式加速转型。建立在大数据之上的决策过程需要向多元、协调的方向转变,因为必须要正视数据驱动的新的社会力量已经形成的现实。决策者在决策过程处于主导地位,包容性的态度往往决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容纳、吸纳数据新社会力量的程度。习惯于“欺上瞒下”“封锁消息”“夸夸其谈”的决策者在数据革命面前将“相形见绌”和“无处藏身”。领导干部与社会数据力量之间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而是合作协商关系,这是包容态度的核心。

包容性评估。当代公共决策事务的复杂性已超出决策主体的认知能力,对决策的评估成为提升决策质量的有效路径。决策评估分为事前的风险评估、事中的执行评估、事后的绩效评估。评估是数据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最大功效的环节。大数据的运用将改变地方政府决策权的配置,流程式的权力关系转变为扁平化的互动关系,数据科学与技术使得事前的风险评估更为科学。对决策的经济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既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撑,又需要复杂的计算能力,更需要对不同人群的偏好和需求进行识别和分析。数据科学和技术能够实现对三类风险及其相互转化的预警体系建设和风险概率的精确把握。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需要决策机制来保障,数据驱动的风险评估成为决策新机制。

执行难是公共决策最为典型的特征。执行评估是化解难题可供的选择项。对执行数据的动态监测、第三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社会力量的监督往往对执行结构起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功夫在诗外”,化解执行难的着力点在于数据驱动的执行评估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有助于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数据为支撑的评价结果、以结果为基础的官员晋升和激励机制,这些是今后绩效评估的着力点。数据驱动的绩效评估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并强化官员激励机制,将破解“不作为、乱作为”的困境。如此,包容评估的实质就是容纳并吸纳数据科学与技术,社会力量和公众积极参与,全面提升决策质量,实现“数据驱动决策”。

包容性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设成为规范政府行为必要的制度保障。法治建设程度越高,程序要求就越强烈。我国目前许多地区试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体现了典型的包容性特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三个流程为数据科学进入到决策过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搭建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对话机制。官民对话的基础是多源异质数据的交流,实质是数据话语权的讨论、协商与合作,由此形成了数据话语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包容性程序与数据科学的结合有可能成为推进“依法决策”的不可忽视的动力系统。程序为数据导入到决策过程提供了“机会窗口”,这扇窗口已经慢慢打开了。

包容性审查。反思一些重大事故,政府对规划、项目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的审查环节尤为引人关注。审查是地方公共决策的重要环节,但事后来看基本上都是程序性的审查,而没有对内容本身进行科学的评判,从而使审查流于形式。审查的是“有没有”,而不是“行不行”。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力量和数据来进行判断。数据驱动决策将改变形式审查的状况,为审查提供数据科学和技术的支撑。

当前,包容性公共决策过程已成为国际公共部门变革的趋势和潮流,对我国来说,数据驱动的决策需要地方公共决策过程进行调适性的变迁。包容态度、包容性评估、包容性程序、包容性审查是调适性变迁的着力点。

原文链接:https://www.studytimes.cn/shtml/xxsb/20151102/16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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