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臣:对独董投反对票 各方都应保持理性
发布时间:06-21-16

摘要】基于公司经营及决策的复杂性,很多决策事项或议案的实际执行结果受管理团队情境化行为等多因素影响,很多事项未必只有唯一正确的路径;因而,我们审视决策或议案的依据可能更多是动机正义、过程合规、程序公平。作为学者出身的独董,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把理想的认知结论强加于人。

来源:《董事会》

作者:张玉臣 同济大学教授

2016年4月18日,中国化学两名独立董事因“公司在建的PTA项目存在潜亏、导致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等缘由对多个议案投了反对票。事件发生以后,引起了上海证交所、媒体及社会关注。受传统文化、制度设计等因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独董投反对票的比例较低。在美国,公司独立或外部董事投反对票不仅习以为常,甚至联合其他董事搞掉董事长都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对自己不能接受的议案投反对票”是独董的法定职权,是个人意愿的真实表达,也是保持独立性的重要形式。当然,我们并不能将“投反对票”与履职敬业画上等号;同时,不能认为有“独董投反对票”公司治理或信息披露等就一定存在问题。对独董投反对票,社会及相关主体都应保持理性。

社会应理性。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普通大众、媒体、交易及监管等部门,也包括中小投资人及社会股东等。强调社会理性主要基于两点。首先,独董投反对票多,一般意味着公司治理状况比较混乱,这对投资人及社会都不是好事。应该承认,经过多年的建设与治理,我国上市公司遵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规范化管理等也明显改善,不应该出现很多独董投反对票的事件。其次,中国文化主张“中庸”、“和为贵”,体现在社会管理及公司治理上就是推崇协商,特别是事前沟通与协商。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将本可以事前化解、甚至避免的认识分歧以“投反对票”的方式公开化,对公司形象必然造成负面影响。依笔者之见,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容易投反对票的领域主要有四个:一是公司披露信息存在不真、不实、错用等瑕疵,可能对社会,特别是中小投资人造成误导;二是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容易使公司控制人侵占社会公共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三是上市公司超越规定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事项提供担保,可能引致公司财务及信誉等损失;四是过低的利润分配,容易使公共股东失去信心,也危害公司长期形象。在十多年的独董履职实践中,我遇到过公司提议的有些关联交易对其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反而容易引起社会股东怀疑或争议的议案,我们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坦诚协商,撤掉了拟在董事会上表决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应理性。这里的公司主要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遇到独董对某些议案表示异议或投反对票,公司首先应该分析原因,没有必要做过激解读或反应,更不应该非理性地罢免独董。一般说来,独董个人利益不受公司表决议案结果影响,其支持与反对某些议案更多基于其合规性及公司长远利益。而什么样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非凭借主观情感和直接经验就能认识清楚,需要依据情境特征、经过由表及里的专业化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答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可能是“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如有些上市公司为了缓解现金压力等,往往主张不做或少做现金分红。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能使公司获得长久利益,反而会因 “铁公鸡”形象使其后续融资、增发等遭遇困难。独董以“旁观者”的视角往往能够洞悉公司更为长远、本质的利益。其次,绝大多数独董都是技术、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听取他们的意见往往能使公司获益良多。很多理性企业家的感受是:专业人士无意中讲的一句话,往往能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利益。在独董提出不同意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应该表现出尊重专业和科学的精神。比较幸运的是,我就职的公司老板都非常豁达和理性。他们非常尊重独董的意见,经常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做深入沟通。这种基于理性认知形成的相互信任,也为我们坦诚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独董应理性。首先,独董对自己在公司治理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可以发挥的作用要有理性认识。有人认为:独董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或者受托对公司履行监督职能。其实这种认知存在逻辑错误:一是中小股东有自己的投票机制,实际上不需要其他人代表;二是受托需要明确的委托主体,实践中委托主体难以明确且于法无据。在多年的履职实践中,我感觉独董就是根据社会需求和相关法规设立、受邀参与公司决策的独立人士,正确履职的核心就是保持独立性。而保持独立性的关键并不在于得到什么机构授权,也不必受托代表那些股东的利益,而是自身要有坚持两个基准的素质和定力:一是真理基准,凡事以事实、真理为判据,坚持独立思考;二是道德基准,坚持以良心、诚信为准则,恪守独立人格。因而,独董更多是以自己的专业、人格等对社会及公众负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社会股东利益不被侵犯。

其次,独董应该表现出更大的行为理性。基于公司经营及决策的复杂性,很多决策事项或议案的实际执行结果受管理团队情境化行为等多因素影响,很多事项未必只有唯一正确的路径;因而,我们审视决策或议案的依据可能更多是动机正义、过程合规、程序公平。作为学者出身的独董,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把理想的认知结论强加于人。

再次,要理性看待企业家群体。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确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创立者具有强烈的圈钱动机,有些甚至充满欺骗行为。但绝大多数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具有高度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是应该令人敬佩和尊重的社会群体。正确认识企业管理团队,不仅能为独董理性履行职责奠定思想基础,也为判断公司及管理层的行为提供合理判据。

转自公账号“董事会杂志”: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k4NTg4MA==&mid=2650275066&idx=3&sn=11c11fa39ee9e157dfa27d291592e689&scene=1&srcid=0621GjVtyuGwuJ5uDTXoqW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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