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传峰:制度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发布时间:09-23-16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韩传峰 滕敏敏

中国环境风险已突破地域与行业界限,呈现复杂化趋势,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大环境事件跨地域、跨领域、跨时域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于2008年6月1日、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即将出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难得的窗口期、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和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然而,当前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着政策选择性执行、行政管理碎片化、非行政主体边缘化等问题。亟待立于治理的战略高度,从源头破解“沉疴积弊”,以理念更新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成因消弭、多元共治、机制联动、法制保障”的中国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培育自然生态文化,内化国民环境自觉与生态担当。挖掘汲取中华传统文化“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生态思想的精华,强化生态文明的民族意识,培育敬畏自然的生态文化。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校环保教育和社区环保知识普及,增强国民环境危机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绿色环境伦理观,将自然生态文化内化于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形成国民的环保下意识。

第二,优化源头治理制度,统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现代政府理念,切实推动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重塑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优化环境审计制度,加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终身责任溯源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彻底消除“GDP至上”的行动逻辑。

综合考量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等,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着力构建创新驱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投入转变为改革创新与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资源能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合理开发,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以提高生态效率,实现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监管。施行严格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有效保护水源涵养地、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严格用水总量管制,严守耕地红线,严控土地用途,提高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遏止生态退化。

第三,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实施社会决策与诚信全程监督。明确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利益主体的地位和权责,建立平等对话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落实听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构建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和制度化网络参与机制,充分协商制定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等。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实施环保投诉热线畅通工程,实时督办落实。

环保诚信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倒逼企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保护环境的使命感,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增强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等的行动自觉。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非政府组织去行政化,建立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新型管理体制,引导、支持和培育环境保护绿色组织,赋其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发挥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完善联合治理机制,跨时空跨领域全过程监管执法。遵循自然生态整体性,整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合作约束与监督机制,制度化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并动态修订完善,提高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效力。创新联合、跨域、交叉的执法机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创新“内阁制”式联合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创建中央领导的部长首席责任制,整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海洋局等在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能,统筹决策、集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优化建立垂直管理制度机制,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的经济权和执法权,提高环境监管的力度和效率。

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环境监控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依法实现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污染源,以及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纳污介质的源头钳制和统一监管。

第五,健全法律政策体系,依法保障环境公平与生态文明。保证 《环境保护法》 的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效性,从法理上明确地位和层次,由一般法提升为基本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颁布“自然保护地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单行法。将环境行政机构和编制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保证主管部门和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责,明确协调主体、方式、规则等。

完善环境公共财政制度,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比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环保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绿色采购等环保投入力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多元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资源环境产权为核心,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自然资源权利侵害责任制度,开征资源税、环境税等。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环境风险社会分担的长效机制。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优化司法诉讼程序,合理划分举证责任,设立行政先置程序,优化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接驳机制,创新社会成员提起诉讼的激励机制,保障环境公平正义。

转自解放日报:https://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6-09/23/content_218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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