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富:社会源危险废物急需妥善回收处置
发布时间:10-10-16

刘光富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再生资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组副主任

从被丢弃到“粉身碎骨”、最后焚烧填埋的过程中,社会源危险废物潜在的环境危害都是巨大而不容忽视的。

妥善回收、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使它们无害化甚至变废为宝,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面前一道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由于不知就里,很多市民会把诸如废节能灯、废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当做一般的生活垃圾而顺手丢入垃圾桶。这随手一丢,对个人来说方便省事,却给环境埋下了长久隐患——分散于家庭、小型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被随意丢弃后,里面所含的毒性或腐蚀性物质很容易因危险废物破碎而泄漏出来,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污染水体和土壤。

不仅如此,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在焚烧过程也非常令人“不省心”:它可能会产生剧毒气体二噁英,使飞灰中的重金属超标,形成的氯化物也会严重腐蚀炉体,降低其使用寿命。从被丢弃到“粉身碎骨”焚烧填埋的过程中,社会源危险废物潜在的环境危害都是巨大而不容忽视的。

妥善回收、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使它们无害化,甚至变废为宝,这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面前一道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近年来,我们通过在对国内东部、北部、中部和西南部等地区城市的调研中发现,当前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现状都不容乐观。

作为社会源危险废物之一的荧光灯,每年报废的数量约有上亿只,正规回收处置量却只有几百万只,其中绝大部分还来自于企业,社会来源的荧光灯数量几乎为零;2014年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约320万吨,国内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总量约为27.2万吨,仅占总废弃量的8.5%,绝大部分废铅酸蓄电池流向了非法小冶炼……

虽然造成的环境危害令人触目惊心,但国内大部分类别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在回收处置方面仍处于空白,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公众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

在走访过程中,有政府官员表示,废节能灯、废温度计等大部分来源于家庭,数量上比较分散,混入生活垃圾并没有太大危害:“分散丢弃是不影响环境的”。

由于缺少宣传教育,多数市民对危险废物所带来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缺乏安全处理知识,只能将其当作生活垃圾处理。有市民表示,由于每次废弃的荧光灯数量少,平时都是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丢掉,从来没有想过对周遭环境有什么影响。

二是国家缺少具体法律法规明晰各主体的责任,且现有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地方政府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具体政策法规要求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强制回收,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比较模糊。部分生产者还表示,因回收处置成本过高,缺少政府财政补贴费用而无力回收。

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主体,都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德国2006年就通过立法,规定制造商必须承担处理废弃节能灯的责任,零售商有回收义务;日本政府要求居民将节能灯放入塑料垃圾袋并标注“有害垃圾”,禁止与普通垃圾混在一起,并在超市或便利店等地方设立专门回收点。

我国于今年8月新实施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对社会源危险废物有了进一步规定,对于非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全过程豁免,而对于已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豁免,运输、处置等过程则要按危险废物处理。这样的规定使得稍有“头脑”的政府部门都会采取懒政决策,因为不治理则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一旦纳入政府治理范围则会承担一系列责任。

三是缺少创新回收模式,未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

纵观国内,在西部尤其是偏远山区,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治理尚处于空白,缺少管理条例和回收处置办法。大城市的一些居民小区虽设有危险废物回收点,但因缺少宣传引导,很多市民并不知道。面对非法回收拆解的不正当竞争,一些正规处理企业回收到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数量很少,处于“吃不饱”的困境。现有的回收模式阻碍了对社会源危险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亟待创新。

转自浦东时报:https://www.pdtimes.com.cn/html/2016-09/23/content_1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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