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同济大学卓越女性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1-14-16

同妇[2016]003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同济大学卓越女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响应学校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宣传、表彰在同济大学百年历史进程中做出过卓越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成果卓著,具有广泛社会声望的同济大学女教师中的杰出代表,为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树立榜样,校妇工委曾在2010年、2012年、2014年成功开展了三届“同济大学卓越女性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现经校党委同意,将于今年11月份开展第四届“同济大学卓越女性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本次拟评选“同济大学卓越女性荣誉奖”2-4名;“同济大学卓越女性教学奖”2-4名;

2、评选工作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提出的评选要求,采取民主推荐的方法,推荐合适的人选上报校妇工委,把推荐活动作为发现和宣传女性优秀人才的重要契机。

二、评选条件

(一)“同济大学卓越女性荣誉奖”评选条件

1、曾经在同济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校内外享有盛誉的杰出女性;

2、在专业领域具有卓越建树,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3、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师德高尚,为人楷模,具有较高的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同济大学卓越女性教学奖”评选条件

1、现任同济大学教授或副教授,在同济大学工作满五年。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每学年给本科生(包括研究生)授课64学时或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至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完成人);

(2)主持的课程建设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曾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5)主编并正式出版本科(或研究生)教材;

(6)参加省部级教学讲课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7)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设计、创新实践等活动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可推荐“荣誉奖”和“教学奖”各一位候选人,填写推荐表(妇委网站上下载)后,请在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送行政南楼502室,电子版发到校妇委邮箱(women@tongji.edu.cn),联系人,杨老师,电话:65983058。校妇工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上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奖励办法

校妇工委将在12月召开的第四届“同济大学女教师论坛”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同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6-11-08    

 

各位老师:11月18日前,请将推荐人员姓名发送至学院办公室李珏玮老师(邮件jjglxy@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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