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助发明权利配置:国家、单位、个人三元平衡分析
发布时间:03-27-20

常旭华,陈强,李晓,王思聪

《中国软科学》2019年第6期

推荐理由

财政资助发明权属不清常被视为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最后一道障碍,现已成为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作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回顾我国自建国以来财政资助发明的权利配置要点和改革进程,从权利分配、介入权、收益分配三方面开展了国别比较分析,明确了我国在财政资助发明权属上存在的核心问题。本项研究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拜杜规则”,实施介入权制度,强化单位法人权利,充分平衡国家、单位、个人三元权利结构,以图从产权制度层面改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利局面。

作者简介

常旭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校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

陈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管理理论与工业工程、技术与创新管理和城市发展与管理。

李晓、王思聪: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财政资助发明;权力结构;权力平衡;拜杜规则

内容简介

1980年,美国出台了影响至今的《拜杜法》。鉴于其对美国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国于2002年首次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设置了类“拜杜规则”。然而,该规则执行已近18年,却未取得类似美国的政策成效。因此,如何深化完善财政资助发明的产权制度设计一直是社会各界的热点议题。从学界看,关于财政资助发明权利配置的研究聚焦三方面:(1)围绕美国《拜杜法》的“国家-单位”权属分配讨论其积极意义;(2)聚焦各国类“拜杜规则”设计的“国家→单位”(美国)或“单位→个人”(日本、德国)权利配置开展比较分析和制度评估;(3)聚焦职务发明制度对财政资助发明的规制分析。从实践上看,财政资助发明权属不清常被视为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最后一道障碍,需要立足我国国情探索新的制度设计。

基于此,本项研究聚焦财政资助发明中“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产权配置和管理权限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财政资助发明权属制度的历次改革突破,提出“国家-单位-个人”的三元权利平衡结构,以期为正在推进的科技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首先,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中国特色“拜杜规则”。其次,实施介入权制度,加强财政资助发明权利和权力的同步下放与制衡关系。最后,强化单位法人权利,完善权属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关闭 微信扫一扫

X Thank you for your interest in Master of Global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