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见规模与增值税有效税率——兼议对新时期增值税征管的启示
发布时间:01-23-22

白云霞,唐伟正,李伟

《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9期

 

推荐理由

与既有印象不同,现行“以票管税”的增值税管理方法存在一定漏洞,无法完全管住增值税的税基。为了防范增值税流失,国税局需要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断其实际纳税能力。企业的资产既包括生产设备、厂房及原材料等实物资产,也包括专利、商誉、数据等无形资产。虽然都满足作为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但不同投入要素在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过程中的分量不同。研究企业看上去的规模是否影响其增值税实际税负是一个既有趣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研究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直观感知中国离“依法治税”还有多远,而且有助于构建与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相匹配的增值税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

作者简介

白云霞: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财务会计、资本市场等。

唐伟正: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伟:长江商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转型经济学、中国经济、新兴市场金融学等。

关键词

可见规模;以票管税;增值税征管;增值税有效税率;金融发展

内容简介

控制了不同年度之间进销不平衡的影响后,本文发现法定税率为17%的中国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有效税率的均值为13%,标准差为7%,超过70%企业的增值税有效税率低于17%,增值税有效税率介于16%—18%的企业仅占11%。本文通过大样本数据展示出“以票管税”的征管体系存在一定漏洞,没有完全管住税基。

由于较好地满足了执法证据在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上的要求,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员工人数等可见规模成为国税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可见规模大的企业不仅更有可能成为国税局监控的重点,在税收检查中也更有可能被彻查,甚至进入稽查程序。由此导致,那些看上去越大的企业,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越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形资产规模越大的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反而越轻。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容易断裂的下游产业,或者银行提供的有关企业交易的资金流水信息更不准确的金融欠发达地区,国税局更有可能借助可见规模传递的信息推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能力,从而导致在这两种情景下,可见规模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更明显。本文的研究表明,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效率,最终实现依法治税,不仅需要在增值税的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减少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制度“断点”,还要拓展到金融领域,通过发展电子支付和普惠金融,使金融系统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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