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的碳减排效应 ——基于绿色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协同视角
发布时间:10-11-22

苏涛永,郁雨竹,潘俊汐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22年第43卷第1期

推荐理由

2021年11月,习近平在格拉斯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指出,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习近平在会上提出建议:加速绿色转型。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低碳城市试点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是中国“绿色”、“创新”发展理念的政策实践。该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的协同作用,为现有研究成果做出了合理性补充,是响应国家“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的有益尝试。准确评估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的协同作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巩固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前期发展成果以及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苏涛永: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领域:创新与创业管理、产业生态、公司战略。

郁雨竹: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创新与创业管理。

潘俊汐: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创新与创业管理。

关键词

低碳城市 创新型城市 碳排放 绿色创新

内容简介

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国政府分别从2010年和2008年开始进行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准确评估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效果以及不同试点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对进一步推广试点政策、改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09—2017年中国285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以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政策为研究对象,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估计了双试点城市设立对城市碳排放水平的影响。结果发现,在不抑制城市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相比于非双试点城市,双试点城市的碳排放量显著降低。同时,相比于低碳城市单试点和创新型城市单试点,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的碳减排效果更强,低碳城市试点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对碳减排有协同作用。此外,先成为创新型城市再成为低碳城市,比先成为低碳城市再成为创新型城市的碳减排效果更好。从动态效应上看,双试点城市设立的碳减排效应出现在试点后的第3年,说明该效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影响机制分析表明,双试点通过提高绿色创新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等途径抑制碳排放量。此外,双试点城市的设立对碳排放的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和主导产业异质性,碳减排效应在东部城市和主导产业为第三产业的城市的子样本中更加显著。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关注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政府在进行碳减排实践时,除了需要关注直接具有碳减排目的的政策以外,也要考虑到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作用。其次,充分利用创新的驱动作用。尤其对具有良好创新基础的创新型城市来说,具有向更高水平的绿色创新发展的技术基础,应当充分利用其优势,大力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此外,优化升级城市的产业结构。各城市应因地制宜地发展其优势产业,实现传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向新农业、新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转变。最后,关注地区异质性。研究发现,双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对东部城市和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更有效。因此,中西部城市和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城市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探索其他有效的碳减排实践以更好地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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