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10-18-22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任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作用。申报院校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含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项目等。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项目执行、人数及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需在2023年1月至12月执行。原则上以港澳籍师生为主,师生比不超过1:10;若仅为老师,不能资助。

2、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经费使用标准。短期项目(不超过550元/人/天,按发票据实报销,不资助来往机票费用);长期项目三个月(含)至一年(本硕博均可。资助项目涵盖住宿费、生活费、往来机票(1000元)、教学补助等,具体标准欢迎询问:65983189)。

3、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有关高校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4、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5、请把控项目的可行性,否则会影响下一次申请。

四、项目申请材料(见附件)

  1. 项目申请书(如单独附日程请附上)
  2. 确认书(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盖双方校级港澳台-内地事务部门章,纸质版可稍晚递交)
  3. 短期项目超28天或长期项目请补充“师生户籍补充说明表”

项目申请成功且完成后需提交总结、师生信息表(含证件信息)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具体请关注项目批复后的通知。

五、院内申请截止日期以及联系人

请有意向的老师在202211月2日(周三)16:00之前将电子版项目申请材料发送给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谢华老师:邮箱 xievivian@tongji.edu.cn,电话 021-65980950。

附件:

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确认书

3. 参与学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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