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超大城市如何实现精细化治理
发布时间:05-29-23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高速迭代,“数据、算法、算力”决策机制全面升级,互联网医疗、共享经济、无人驾驶、数字货币等新业态涌现,全球价值链网络化、去中心化和产业融合化趋势愈发强烈,这些颠覆着传统城市管理的思维逻辑、决策方式和管理手段,成为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策源域和驱动力,推动人类社会迈入了数字化、网络化、智治化的新时代。

超大城市作为一个多要素高度聚集的复杂社会系统,承载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具有大规模、高风险、高流动、多资源等特征,伴随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社会变革,信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数据、设备及网络实时交互关联,超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在为人们和社会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信息泛滥、数字鸿沟、人机脱节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从更深层面提出了科技与人文、个人与社会、自然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问题,超大城市运行结构愈加复杂,促使政府与社会、个人间关系不断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日趋复杂,单一粗放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数字时代超大城市发展和民众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作为一种增量式改革,数字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消弭治理主体间的行政边界、工作边界和交流边界,不同属地政府、各级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等构成超大城市治理主体协同网络,通过协同要素的协作交互,促使要素间耦合关联,打造超大城市治理内引擎,并驱动价值创造与多维价值协同,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超大城市治理效益最大化。

倡导“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治”行动理念。

数字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以共识、公开、公平、公正、包容、透明、可持续的合作价值观,综合兼顾多元核心主体的利益诉求,是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基点,是治理最基本、最广泛的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未来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道路上,还将面临具有新历史特征的大困难、大考验。因此,应当强化忧患意识,倡导“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治”行动理念,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凭借举国体制优势,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推动超大城市治理精细化发展,彰显“中国之治”的丰富内涵。

创新优化超大城市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创新优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在政府的导引和服务下,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独立为治理主体,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加强协作互动,在利益协商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治理。同时,建立资源互通共享、制度科学柔性、合作互惠互利的主体网络组织体系,实现各主体的分合对接、资源匹配、目标统一,将个体行动有效整合为总体联合行动。在治理机制上,构建完整有效的主体互动参与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利益整合和表达机制、问题反馈和追责机制、监督评价机制等,形成严密有效的综合集成体系。同时,城市公共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进一步提升数字素养,深化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管理意识,并为民众提供相关学习条件和帮助,弥合“数字鸿沟”,实现善治的治理状态。

推动“高效政务”政府转向“高效服务”政府。

数字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政府转型为敏捷治理,避免朝令夕改和刻舟求剑,防止缺位、越位和错位,实现内部协同和外部服务。政府角色从“政务者”转变为“兼顾公共服务者”,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行动方式,坚持依法行政的服务准则,贯彻公众导向的服务模式,实施绩效评估的服务考核,健全治理主体权责利表达、协商、分配与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应为多主体协作机制提供支持、规范、导引和服务,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机制和市场机制,扩展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政府应通过城市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参与和资源力量的有机整合,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质均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为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精细化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打造超大城市治理数智化生态。

面向超大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治理的需要,注重科学研究与政策实施、公共服务的有机整合,加强技术、信息、资源和组织等要素的集成创新,构筑领先的数字技术能力支撑体系,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治理的紧密结合。从数据封闭观念转为数据开放,打通数据—信息—价值链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方法叠加等多元组合优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构建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模型,形成数据资源流动定价机制,加速数据确权,明确数据权属与使用边界,重构数据生产关系,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开展数字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建立稳健、审慎和柔性的数据治理体系,将个人隐私保护法规与原则融入体系设计中,借助隐私计算技术,增强数据流通过程中对个人标识、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保障数据在流通与融合过程中的“可用不可见”,并在技术、产业、伦理、法律、舆论、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实现信息标准规范化、信息资源共享化、信息安全可控化及信息伦理合法化。

开展人工智能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社会联合实验。

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推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利用社会联合实验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是系统把握认知数字时代社会形态与特征,超前研判超大城市发展新态势,有效防范人工智能等变革性新兴技术社会风险,消弭潜在风险的重要途径。在不对民众生活造成较大规模影响的前提下,搭建教育、卫生健康、社区、养老、应急、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不同治理应用场景,结合社会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价值体系的变化特征,剖析超大城市治理组织要素及其组合与整体绩效的关系,解析组织的结构、行为、环境等相互作用关系,准确识别数字时代对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所带来的机遇、风险和挑战,深入理解数字技术的社会影响特征与态势,对数字时代超大城市发展进行前瞻预测与约束引导。

未来,应综合运用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变革性新兴技术,系统把握和认知数字时代城市治理场景特征,分析技术、政策、公众三者间的平衡关系,总结形成数字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经验规律和理论,并出台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以此构建权责清晰、系统有序、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实现制度资源、物质资源、非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度适配和有机组合,同时,保持公共政策的调适性稳态,让城市保持适宜的温度、适度的弹性,体现出广泛的参与性、最大的包容性、及时的回应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真正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
伊力亚尔·莫合塔尔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
韩传峰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聘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
施   骞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2023年5月27日发表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为《数字时代超大城市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模式创新与实施路径》,刊发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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