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
根据《同济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办法》(同济人〔2023〕114号)、《关于开展教职工 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同济人内〔2024〕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时间段:对教职工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增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
各单位应严把政治关,把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4年12月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对初次就业的新进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新进教职工,当年在校外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学校外派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性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待岗、待退休超过半年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特殊人员,如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患者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一般为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
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层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
学校外派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校内挂职、借调的教职工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考核、学校审定、考核材料归档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1、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
2、在编教职工及专职科研人员须在2024年12月22日之前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账号和密码通过人事处网站(https://hr.tongji.edu.cn)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按岗位类别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对本人年度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评,对照岗位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对本年度工作实绩进行总结,根据考核单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教职工应于2024年12月22日之前完成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并打印一式一份,在“本人承诺”栏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后提交考核单位。
注意:专职科研人员(非高等管理研究院人员)使用附件2.《专职科研人员(非高等管理研究院人员)考核表》。
涉密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及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在系统内提交,需用黑色水笔写入纸质考核表的“完成其他工作”一栏或考核表底部空白处,考核结论纳入综合考核结果。
3、院聘人员下载附件3.经管学院院聘行政员工2024年度考核表,经本人及部门领导签字,以部门为单位将考核表提交到同济大厦A2202(电话:65983285)。
4、双轨制员工考核另行通知。
5、各系及各部门在2024年12月23日前将系主任/部门领导签字后的纸质年度考核表(在编教职工纸质版考核表的“本人承诺”栏必须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及纸质版附件4.经管学院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及“基本合格”教职工名单(系主任/部门领导签字后需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ngyu@tongji.edu.cn”)以系/部门为单位提交至同济大厦A2202人事管理办公室(各系/部门优秀教职工推荐另行通知)。
6、中层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亦需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所在单位无需在考核表中填写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考核档次评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实行师德师风考核,全面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日常考勤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承担重点攻坚任务、完成年度工作指标、推进聘期工作目标任务、为师生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工作实绩和贡献。
5、廉。主要考核遵规守纪、廉洁从业等情况。
(二)考核档次评定
1、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认真考勤、考核、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教职员工年度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师德涵养,潜心立德树人;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3、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师德涵养;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5)廉洁从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教职员工本年度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受处理,按照《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或因违纪行为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3)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
(5)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6)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实际完成岗位任务未达到本单位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7)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8)本年度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达到应参加次数三分之一的;
(9)本年度内公派出国逾期不归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
(10)本年度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以上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津贴、评定职称、推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予以转岗、低聘或解聘。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其中不得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
(3)按相关规定应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取消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下一年度聘任中,原则上不能晋升各类职务和岗位等级,只能受聘于原聘任岗位以下的各级岗位或不予聘任;
(6)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3、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其中,新进校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兼职报备工作要求,请考核人员在填报年度考核表前登录rs.tongji.edu.cn,在“人事信息/社会兼职信息”栏进行兼职报备,并承诺兼职行为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若涉及企业兼职或取酬的学术、社会兼职,请在系统报备后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切勿发生漏报、错报、瞒报等行为。
2、根据学校人事信息系统建设需要,请考核人员在填报年度考核表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如出生地、籍贯、手机号码、家庭地址、家庭成员情况等,如有信息缺失,请予以补充。
3、年度考核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人事信息化建设中心周老师,电话65985613。
附件4.经管学院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教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