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10-22-10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台作用,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据《同济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博士后的招收


学院招收师资博士后基本要求:


1)海外经管类著名大学毕业或国内985高校毕业的博士。


2)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4 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国内A类期刊或被SCI SSCI 收录,且必须有2篇被SCI SSCI 收录(注: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能否等同第一作者根据具体期刊而定;国内外学术期刊AB类以同济大学所列目录为准,见附件1)。


3)学院师资博士后面试小组面试合格。


4)普通博士后在中期考核特别优秀者,且达到第(2)(3)条要求并经院分委会讨论通过后可转入师资博士后。


由联系导师和博士后候选人联合提出师资博士后申请。师资博士后补贴额度由博士后流动站核定。


二、师资博士后待遇


1.、师资博士后的年薪(包括学校工资和津贴、学院补贴、学院考核津贴)不低于12万元/人(博士后基本待遇 + 学校师资博士后专项津贴 + 学院补贴)。具体额度由博士后流动站、联系导师及博士后本人协商确定。


2、师资博士后的社会保险每年根据上海市相应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相应调整(2010年度按2450/月缴纳)。


师资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学院博士后管理专项基金、联系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三、学院对招收师资博士后的支持政策


    学院对师资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实行补贴政策,补贴期为二年。补贴方案如下:


1)世界排名前200名(含)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我院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学院补贴年薪8万元/人。


2)海外经管类知名大学和国内985高校毕业的博士到我院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学院补贴年薪6/人。


四、师资博士后出站要求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3)款中的任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基金类科研项目。


2)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被SCI / SSCI收录。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其中省部级奖要求前5名,国家级奖排名不限), 或者至少获得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同时在国内外AB类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管理


师资博士后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由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流动站、学科平台建设负责人、联系导师三方共同签订。合同规定权利与义务、相关待遇、考核等内容。


学院对师资博士后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师资博士后的补贴按月平均发放70%,对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年底一次性发放30%


两年期满人员,未经学院、流动站、学科平台建设负责人和联系导师同意,擅自滞留在站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


 


六、其他


1、凡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停止发放。对于学院已经发放的师资博士后专项补贴,学院将予以追回。


2、本办法中所涉年薪为人民币,均为税前金额,年薪含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本办法自2010111日起施行。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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