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10-26-11

同济大学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具体办法2012年度)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2-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派遣600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2012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名额不限,将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名额共60名。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2年此项目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布置如下,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积极执行。

第一条 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0名,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6-48个月。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  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3.  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重点选派来自国家“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攻读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1.  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2.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国外一流院校名单)。

3.  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三,我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320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

外语水平符合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l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语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l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际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l  曾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l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

②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已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生(需在2012229日前完成开题)。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者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鼓励联合培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选拔办法

1.  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3.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第七条 工作进度安排

1. 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12224日前:各学院(系、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

2)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校内申请材料,于2011224日前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系、所):

①《同济大学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四;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或托福等外语成绩单或外方导师出具的外语符合条件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者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和免学费或可能发生相关费用清单;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3)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2229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10在网上公布。

5)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1216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apply.csc.edu.cn

6)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学费资助者一式三份),并于2012317日前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五)。

7201231720日: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9)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24月公布。

1020125-6月: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11)具体工作安排进度表见后附表六。

2. 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主要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12515日前:各学院(系、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220125205月30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https://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320126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42012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5)具体工作安排进度表见后附表六。

第八条 派出及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5.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阶段性反映在国外的学习、研究进展情况。

第九条 名额分配

此次选派名额分配,综合考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各学院研究生2007-2011年项目执行情况来分配。此次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故没有名额限制。但学校鼓励各学院向国际高水平大学多派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各学院在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可按名额分配情况推荐,最终学校将以1:1.2的比例向留学基金委上报学校推荐候选人。2012年同济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系、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七。

第十条 工作动员、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学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院(系、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院(系、所)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此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第二个为期5年的计划,各学院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活动。

今后研究生院将每年公布各学院(系、所)选派情况并根据各学院(系、所)当年实际选派和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

各学院(系、所)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际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院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合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选拔工作应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方向与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课题紧密结合。(同济大学985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及上海市重点学科见附件八。)

各学院(系、所)积极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在推荐名单中应另附名单,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院推荐意见。在选拔研究候选人时,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学院(系、所)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学校要将其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并予以考核。

 

 

附件:(网上发布,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一、    国家留学仅优选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    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

四、    同济大学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五、 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六、 同济大学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安排表

七、 2012年同济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系、所)名额分配表

八、 同济大学985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及上海市重点学科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院研究生教务科

院研究生总支

院外办

 

联系人  :唐海燕

联系电话: 65983383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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