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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教育部组织实施“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对香港、澳门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活动给予资助。专项支持港澳高校师生到内地开展学习交流、实习实践、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2月,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受理2022年全年项目申报。经学校批准,报教育部审核。
三、项目申报条件
-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 联合培养类
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 教学科研类
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 创新创业类
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 实践交流类
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资助期限及内容
- 短期:学习、科研、实习3天至3个月(不超过550元/人/天,按发票报销,不资助来往机票费用)
- 长期:学习、科研、实习3个月(含)至1学年(含)(本硕博均可。资助项目涵盖住宿费、生活费、往来机票、教学补助等)
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2年上半年,各校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做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五、资助对象
原则上以港澳籍师生为主,师生比不超过1:10;若仅为老师,不能资助。
港澳参与高校名单: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学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六、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 项目申请书(如单独附日程请附上)
- 确认书(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盖双方校级港澳台-内地事务部门章,纸质版可稍晚递交)
- 短期项目超28天或长期项目请补充“师生户籍补充说明表”
七、院内申请截止日期以及联系人
请于2021年11月7日(周六)前将电子稿发送给同济大学经管学院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谢华老师,邮箱 xievivian@tongji.edu.cn,电话86-021-65980950。
注:项目申请成功且完成后需师生信息表(含证件信息)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具体请关注项目批复后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