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同济人[2015]56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教职员工兼职情况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且已在校外单位兼职并领取兼职薪酬的教职员工。兼职不领薪的除外。
二、 申报时间
1、《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在校外单位兼职并领取兼职薪酬的,于2015年9月20日至12月31期间进行申报。
2、《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在校外单位兼职并领取兼职薪酬的,于兼职当月或兼职情况发生变更的当月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工号及密码登录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人员网上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情况申报表》。
(“个人自助平台”→“个人信息查看和维护”→“个人信息”→“兼职情况”)
四、以下兼职行为应当申报
1、在校外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的;
2、担任校外企业出资股东的;
(1)担任出资股东、投资入股是指教职员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中被列明为出资股东的;
(2)依法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除外;
3、根据《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应当申报的兼职行为。
五、受理申报单位及咨询电话
1、受理申报单位:人事处
2、咨询电话:65988812 65985613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确保我校教职员工兼职情况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我校教职员工应当实事求是、诚信申报,如实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情况申报表》。
附件一:《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管理暂行办法》fujian1
附件二:《同济大学教职员工兼职情况申报表》登录说明fujian2
同济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7日